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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0日电(左雨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用17个条文细化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则。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华某种业公司、新某农资经营部、明某农资经营部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50000元、10000元、5000元。河南华某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何咏前提到,商务部今年将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为外贸企业拓内销搭建平台,主要内容是“1+10+N”。即举办1场启动仪式,发挥10个经济大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展销、对接洽谈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宽国内渠道。
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民营经济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加宽松、开放、包容的制度环境。据统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012年的2.8万家增长至42万家,占比由62.4%扩大至92%以上。许多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通过持续创新占据了行业领先地位,国际竞争力也大幅提升,2024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占外贸总值的55.5%。与此同时,中国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从单纯的产品出口转向技术标准与产业链协同,助力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从政策护航到创新突围,从本土深耕到全球布局,中国民营经济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支撑,开辟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为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注入强劲力量。
学有所悟,而后笃行。我们要以这次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党风,铸就新作风新形象,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规定》指出,网约房经营者接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优某农业公司种植并获得“赛雷特”苹果果实的过程中,必然有大量的树苗枝条被繁殖。根据本案证据可以合理推定其存在持续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优某农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种植“赛雷特”品种树苗,大量销售苹果果实,且存在扩繁行为,其种植行为应认定为生产、繁殖行为。其既生产、繁殖苹果树苗,又销售苹果果实。其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是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行为在时间与获取非法利益链条上的自然延伸,应作整体考量。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以销售收获材料获得的利润作为侵权获利的参考。对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作灭活处理是停止侵害的有效措施和当然之义。在判令承担停止侵害的具体责任方式时,基于被诉侵权品种具有多年生长和无性繁殖的特性,若不对侵权繁殖材料进行灭活处理,侵权植株可能长期存活并有扩散风险。相较于铲除苗木再重新种植的方式而言,权利人主张仅对接穗灭活并嫁接非侵权品种接穗的停止侵权方式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应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