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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目前的竞赛、科创、先修或少年班等超前学习模式又是否足以定义“优秀”和“拔尖”呢?学生超出统考范围的优秀学术准备,如何被大学招生环节制度化地、公平公允地识别出来?这些都是制度设计者需要考虑的。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轻易地把由资源堆积出来的才能表现误以为是稀缺的天赋,就会导致选拔不公和对真正人才的忽视。
沈阳3月20日电 (李晛)“常驻外籍人员子女是否可在普通中小学就读?”“辽宁有476所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接收国际学生资格,同时专门设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较好满足了在辽外籍人员子女教育多样化需求......”
中华文明的广阔气象,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中华文明几千年发展中积淀了对各种不同文化吸收和融合的智慧。无论是古代丝绸之路贸易往来带来的外来文化影响,还是近代西方文化的传入,中华文明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吸纳了这些外来文化,并将其融入本土文化中。这种包容性使得中华文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世界上最为悠久的文明之一。各个少数民族和宗教都在中华文明的包容下找到了自己的发展空间,不同思想流派可以并存,不同价值观念可以相互借鉴,共同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文化景观。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优某农业公司种植并获得“赛雷特”苹果果实的过程中,必然有大量的树苗枝条被繁殖。根据本案证据可以合理推定其存在持续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优某农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种植“赛雷特”品种树苗,大量销售苹果果实,且存在扩繁行为,其种植行为应认定为生产、繁殖行为。其既生产、繁殖苹果树苗,又销售苹果果实。其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是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行为在时间与获取非法利益链条上的自然延伸,应作整体考量。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以销售收获材料获得的利润作为侵权获利的参考。对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作灭活处理是停止侵害的有效措施和当然之义。在判令承担停止侵害的具体责任方式时,基于被诉侵权品种具有多年生长和无性繁殖的特性,若不对侵权繁殖材料进行灭活处理,侵权植株可能长期存活并有扩散风险。相较于铲除苗木再重新种植的方式而言,权利人主张仅对接穗灭活并嫁接非侵权品种接穗的停止侵权方式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应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教育赛道从单一高考转向多元竞争时,一个新的问题浮出水面:所谓的“超前学习”模式,究竟是选拔、培养科学人才的必须,还是催生了另一种教育功利主义的变体?
北京3月20日电 (尹倩芸)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将于3月22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20日对此回应称,本次对话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的重要举措,时隔6年重启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华某科技公司系“天山祥云”蔷薇属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22年,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从新疆某种苗场公证购买到侵害“天山祥云”品种权的种苗。2023年5月28日,新疆某种苗场与昌吉某培育基地签订《苗木订购协议》,约定销售“天山祥云苗木”8000株。新疆华某科技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主张新疆某种苗场自2014年至2023年持续侵权,请求判令新疆某种苗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的价格为320-360元/株,新疆某种苗场的销售价格为120-160元/株。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主张,以其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作为其销售利润。新疆某种苗场辩称其系公益性事业单位,自2014年起从市属公园采剪“天山祥云”等月季品种枝条进行繁育,2021年将培育的36个月季品种统一命名为“天山玫瑰”,“天山祥云”仅为其中之一,其行为系科研开发,且其获取的种苗系从市属公园采剪或从外地引进,依据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其提交的2021年工作总结显示,在2021年扦插“天山祥云”10500株,成活4000株。2022年和2023年新疆某种苗场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中记载,包括“天山祥云”在内的“天山玫瑰”数量分别为20000株和50000株。一审法院认定新疆某种苗场的生产、繁殖和销售行为超出了科研范围,具有营利目的,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